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磋商人名称必须一致。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3)省外企业需提供完整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