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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老屋基段)44.78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安徽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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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老屋基段)44.78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老屋基段)44.78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标的编号:N0168TD250066)

(二)标的基本情况:

1、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老屋基段)44.78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林地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和对林木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2、申报面积:44.78亩(林种为杂树,每亩约10棵,每棵均重约240斤)。

3、标的坐落: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老屋基段)。

4、四至界限:东至孙村镇顺风村垅俞村民组田、南至孙村镇顺风村老屋基村民组、西至孙村镇万里村山场、北至孙村镇顺风村白冲盛村民组。

5、标的现状:闲置。

(三)山场林地使用权出租期限

20年,自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次日算起。

(四)林地使用权租赁用途:苗木、花卉种植经营。

(五)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本次挂牌交易如产生溢价部分则为林地使用权溢价,不作为林木所有权溢价。

三、转让方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2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评估报告》(皖天恒【繁】评报字(2025)第0007号)。

5、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资产林地年租金及杂树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林木出售价值为人民币壹万零柒佰肆拾柒元整(¥10,747.00元);林地年租金为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陆元整(¥8,956.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89,867.00元。

其中,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747.00元;20年期林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179,120.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林地使用权租金按合同年度计算,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共分为4期支付,每5个合同年度为一期。

(2)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5个合同年度)及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747.00元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林地使用权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为林地使用权溢价,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不调整,仍然为人民币10,747.00元;溢价部分按4期林地使用权租金平均分摊计算出林地使用权年租金溢价后,与林地使用权年租金底价合计计算出林地使用权年租金成交价一并进行支付。

3、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经营能力,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以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地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木的品种、数量等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受让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受让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采伐林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林地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经营,如因苗木、花卉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山场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山场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山场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山场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受让方应当服从,被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甲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 30 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受让方。对受让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转让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对本次流转的林地进行全部或部分流转。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归转让方所有;对已种植的林木具备砍伐条件的,应在2个月内依法砍伐、清运完毕,对不具备砍伐条件的林木,无偿交付给转让方,且使用权经营期限内的建设投入等不要求补偿。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89,867.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农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依据《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及第一期林地使用权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7711688

传 真:0553-7711988

联系地址: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原繁昌区建投办公楼)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老屋基段)44.78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关于享有优先权的证明.doc

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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