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包一~包八: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针对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注: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