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永丰县中心工业园纬六路东延新建工程现补遗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的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2、本项目无工程排污费,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计取工程排污费引起清单报红作废标处理。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计取了工程排污费。现更正为: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需计取排污费,由于不计取排污导致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特此澄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