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1、数据目录编制服务
投标人须按照国省要求对公共数据目录要素的要求,梳理营口市公共数据目录,同步对接辽宁省统一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满足对公共数据涉及到的目录信息、数据项信息和数据汇聚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1)投标人提供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须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服务方案,包含目录梳理思路、目录梳理方法、调研对象、调研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工作步骤、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汇总形成模板应包含资源目录清单、信息化系统底数清单、运行环境清单、责任清单、数据更新机制)。
(2)投标人须提供营口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的注册、维护、审核、发布的技术指导服务,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实施经验,提供数据目录编制服务方案,包括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技术指导服务:
(1)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提供包含目录梳理思路、目录梳理方法、调研对象、调研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工作步骤、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汇总形成模板应包含资源目录清单、信息化系统底数清单、运行环境清单、责任清单、数据更新机制)。
(2)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技术指导服务提供目录编制服务方案、目录审核服务方案、目录发布服务方案、目录撤销服务方案、目录导出服务方案。
2、数据资源汇聚服务
投标人须实施日常性数据资源汇聚服务,建立数据更新的策略,维护各部门前置库,建立数据汇聚过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确保数据汇聚及时、准确。
(1)提供部门前置库管理及维护服务。实施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前置机数据库的扫描客户端安装实施及监控服务。
(2)提供数据对接服务。数据对接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与技术专业性,需要对接人员严格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步骤进行,一次完整的数据对接工作分为数据对接准备、数据对接实施及数据对接总结。
(3)提供数据初始化服务。实施内容包括数据编目、目录物化、元数据采集、数据同步。
(4)提供数据更新服务,并对数据同步任务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施内容包括增量数据捕获、增量任务配置、增量任务监控。
(5)提供异常处理服务。对数据源异常、节点异常、链路异常、服务器异常、交换异常、网络异常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6)提供汇聚情况统计服务。对已完成的数据汇聚任务的数量、任务的运行状态等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汇聚的数据目录量、数据表的数量、数据记录量、数据更新量、数据资源目录进行统计分析。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资源汇聚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数据汇聚策略、数据汇聚渠道管理、部门前置库维护、数据对接服务、数据初始化服务、数据更新服务、异常处理服务、汇聚情况统计服务等8项内容。
(1)数据汇聚策略须包含但不限于存量、增量数据处理机制、高/非高实时性数据处理机制、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机制、大容量/小容量数据处理机制。
(2)数据汇聚渠道管理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节点管理、数据源管理、交换流程配置、交换任务配置及监控。
(3)部门前置库维护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前置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前置机数据库的扫描客户端安装实施及监控服务。
(4)数据对接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对接实施步骤、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方案。
(5)数据初始化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目录物化、元数据采集、数据同步。
(6)数据更新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更新方式、增量数据捕获、增量任务配置、增量任务监控。
(7)异常处理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源异常处理、节点异常处理、链路异常处理、服务器异常处理、交换异常处理、网络异常分析处理。
(8)汇聚情况统计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汇聚任务统计分析、汇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汇聚分析报告。
3、数据供需对接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服务,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应用场景智能化提升需要,协调对接市区两级部门,并完成数据需求梳理。提升公共数据共享质效,解决公共数据供需不匹配、对接不流畅、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实现高效的供需沟通机制落地,以及共享数据的准确、高效供给及使用。
(1)提供需求新增服务。指导数据需求方明确数据需求提交数据需求资源清单。
(2)提供需求沟通服务。数据需求方提交需求后,平台管理员对数据需求进行复核,查看需求基本信息,明确详细需求内容。
(3)提供需求分析和受理服务。根据需求沟通结果,形成需求分析报告,判定需求合理性及是否受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服务方案,至少包括需求新增服务、需求沟通服务、需求分析和受理服务。
4、数据共享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市直各部门、县(市)区部门的库表、文件、接口资源发布的技术支撑服务,能够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同时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全生命周期的各个节点服务,包含注册环节、申请环节、受理环节、授权环节、使用环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资源发布服务方案,包括库表资源发布服务、文件资源发布服务、接口资源发布服务。
(2)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数据共享交换各个节点服务包括注册环节、申请环节、受理环节、授权环节、使用环节方案。
5、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
提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由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类电子证照信息,确保电子证照数据的同步更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至少包括电子证照数据服务、电子证明服务、接口发布服务、接口维护服务。
6、日常运维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日常运维服务,保障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稳定运行。
(1)数据运维服务:针对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基本的数据运维服务,完成数据的维护与更新。
(2)运行保障服务:提供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对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功能问题及时处理。
(3)巡查防护服务:定期对平台所有数据库的连接状态、用户、数据表、数据量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制定数据备份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4)基础设施巡检服务: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巡查,检查服务器应用运行情况、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病毒和漏洞扫描、及时进行补丁安装等。
(5)平台数据监控服务:对平台数据服务调用情况、系统资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进行处理。
(6)定期系统维护服务:对软件平台、服务器、数据库进行定期维护。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日常运维服务,至少包括数据运维服务方案、运行保障服务、巡查防护服务、基础设施巡检服务、平台数据监控服务、定期系统维护服务。
7、平台咨询、培训服务
对平台使用单位咨询数据交换、目录编制、平台使用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制定细致完善的培训计划并提供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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