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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2025-2028年光明区区管景观照明标段管养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年光明区区管景观照明标段管养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721000.00 中标供应商: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一、合同第三条“服务要求”第2项“人员配备”第1点:“项目的人员最低配置标准为:根据本项目景观照明管养情况及质量要求,乙方最低要配备工作人员30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安全员4名,办公文员2名,维修人员10名,巡查人员6名,三遥系统维护人员2名,其他监管人员3名”变更为“项目的人员最低配置标准为:根据本项目景观照明管养情况及质量要求,乙方最低要配备工作人员24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安全员3名,办公文员1名,维修人员8名,巡查人员6名,三遥系统维护人员1名,其他监管人员2名”,并在“岗位人员配备表”中进行相应核减。二、合同第三条“服务要求”第3项“设备、工具、装备要求”第1点:“乙方在合同期内,最低要配备8辆车,必须配备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并符合道路行驶准则的高空作业车2辆,管理用车1辆,防撞车2辆,巡查维护车3辆”变更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最低要配备4辆车,必须配备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并符合道路行驶准则的高空作业车1辆,防撞车1辆,巡查维护车2辆”,并在“车辆配备表”中进行相应核减。三、合同第四条“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第2项:本合同第二年服务合同金额由“5721000元(大写:伍佰柒拾贰万壹仟元整)”变更为“4767500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区财政经费压减相关工作要求,区管景观照明项目在2026年10月1日前需在现有合同基础上压减 20% 经费。由于合同金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发生较大变化,需变更原合同内容。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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