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14887
项目名称: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00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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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是对2023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的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取得承办权的公司,依据鞍山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本项目采购内容是按地段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划分为海城地区、台安岫岩地区及鞍山市辖区(含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区)等3个合同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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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是对2023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的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取得承办权的公司,依据鞍山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本项目采购内容是按地段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划分为海城地区、台安岫岩地区及鞍山市辖区(含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区)等3个合同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3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部门服务采购是对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的鞍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取得承办权的公司,依据鞍山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本项目采购内容是按地段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划分为海城地区、台安岫岩地区及鞍山市辖区(含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区)等3个合同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官网截图为准)。 (2)对于分公司参与项目的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项目的,需提供有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资质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分公司委派具体人参与投标时需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相关权限。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视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U盘中的备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莘英路899号
联系方式:5586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5号君之家园东座14层
联系方式:15242814088
邮箱地址:lnjjasfgs@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账号:41010025172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冀玮
电 话:1524281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