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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医共体信息化二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连云港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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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赣榆区医共体信息化二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JZCG-G2026-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3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JZCG-G2026-0008

项目名称:赣榆区医共体信息化二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755.3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5.3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赣榆区医共体信息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二期工程,整体架构遵循“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平台服务层-业务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六层设计:

一期已完成国产化硬件基础设施、医共体信息平台(含主数据、EMPI、协同引擎)、11个主题驾驶舱、9大业务协同中心(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数据初步汇聚、基础业务协同打通,目前系统已上线运行约半年,处于待密评完成后验收总结阶段。

二期项目建设并非“修补一期缺陷”,而是落地总体规划中预留的三大核心能力——区域医保智慧预警、基层全科医生智能辅助、医共体财务运营,在一期底座基础上实现“临床-医保-运营”全链路数据贯通、业务闭环与管理统一,支撑医共体“一盘棋”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满足采购需求达到初步验收标准。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 对于独立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一投标人同时符合多项小微企业视同情形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格式十二。

2)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价格扣除仅用于评审,合同成交价款按投标人原投标报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链接]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5.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5.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盛世路8号

联系人:樊主任

联系电话:051886223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赣榆区政府东附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6260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86260257

附件:《赣榆区医共体信息化二期》第三方审查报告.pdfJSZC-320707-JZCG-G2026-0008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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