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库发改基字〔2025〕92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库车市水资源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阿克苏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库车市乌恰镇、伊西哈拉镇、玉奇吾斯塘乡、比西巴格乡、齐满镇、哈尼喀塔木乡、二八台镇。
2.2项目建设内容:1、购置次氯酸钠发生器 9套,配套消毒间房屋改造,其中乌恰镇萨喀古水厂1套,有效氯产量100g/h;伊西哈拉镇艾日克阿日斯村供水井1套,有效氯产量100g/h;伊西哈拉镇库木艾日克供水站1套,有效氯产量 200g/h;玉奇吾斯塘乡库西吐尔供水站1套,有效氯产量 50g/h;玉奇吾斯塘乡霍加艾日克供水站1套,有效氯产量500g/h;比西巴格乡库库什供水站1套,有效氯产量200g/h;齐满镇阿合吐尔供水站1套,有效氯产量 200g/h;齐满镇渭干水厂2套,有效氯产量 300g/h、500g/h。2、二八台镇伯日力克村水厂购置一体化水处理设备1套,产水量10m3/h,配套设备房房屋改造。3、购置3处乡镇水质化验室水质检测设备,其中:玉奇吾斯塘乡水质化验室购置便携式砷快速检测仪1台;哈尼喀塔木乡水质化验室购置4 孔水浴锅1台,齐满镇水质化验室购置玻璃器皿1批。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消毒设备及水质检测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设备房屋改造):9套次氯酸钠发生器采购及安装,3处水质化验室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配套对应设备房的改造;第二标段(一体化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设备房屋改造):1 套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配套对应设备房的改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经销商(供货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还需具备售后服务能力,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