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起步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G1310002501592001-2
1.招标条件
廊坊开发区起步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一期建设工程 已由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廊开管投内资审(2025) 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建设单位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人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廊坊开发区起步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一期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985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48166871.23元,建设规模:一号路(三号路-云鹏道)、华祥路(云鹏道-翠青南道)、翠青北道(华祥路-新建泵站)、四海路(汇源道 -翠青南道)、翠青北道(四海路-新建泵站)、友谊路(金源道-北凤道)、祥云道(九干渠-四海路)、金源道(玉泉路-四海路)、汇源道(友谊路-四海路)9条道路,建设雨水主管道,尺寸 d800-d3000,采用非开挖顶管施工,管材采用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雨水主管网及用户过路管、道路恢复、标线恢复及道路罩面等;四海路(汇源道-翠青南道)、友谊路(金源道-北凤道)、春明道(玉泉路-四海路)、金源道(玉泉路-华祥路)、汇源道(友谊路-华祥路)5条道路,建设污水主管道,尺寸d800,采用非开挖顶管施工,管材采用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主管网及用户过路管、道路恢复、标线恢复及道路罩面等。建设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R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46.89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330个日历天,从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 个日历天。
2.4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2)财务要求: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自/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监理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 ;
3.8 / 。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 专业人员人数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配备齐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8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12月13日17时00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2月29日09时 00 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 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EF%BC%89%E3%80%81%E4%B8%AD%E5%9B%BD%E6%B2%B3%E5%8C%97%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3C/u%3E%3Ca href="http://***/%22%3E%3Cu%3Ehttp://www.ccgp-hebei.gov.cn/%3C/u%3E%3C/a%3E%3Cu%3E%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田延鹏,联系电话:0316-2057108。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通讯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系人: 陈先生 ;
联系电话:0316-2805359 ;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项目负责人:李德谦, 联系电话:0316-2057108;
联系人: 田延鹏 ,联系电话:0316-2057108,
电子邮箱: zhiheng40-1@163.com 。
10.3 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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