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26WT002 | 虎门镇怀德社区 | 13462.68 |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2.0≤R≤4.0 | M≤50% | ≥14856 |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2424 | 100 |
(一)1.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30日内由虎门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485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03-101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按照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8月11日前开工,在2028年8月11日前竣工。
(四)宗地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虎门镇请求设定规字第2025-03-1010号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的要求。
(五)竞得方须与虎门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在地块成交后15日内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虎门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地块建设应执行东莞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2)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虎门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dggt/HomePage/list%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6%9C%AC%E6%AC%A1%E7%BD%91%E4%B8%8A%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7%9A%84%E5%85%B7%E4%BD%93%E8%A6%81%E6%B1%82%E5%8F%AF%E8%AF%A6%E8%A7%81%E3%80%8A%E5%BB%BA%E8%AE%BE%E7%94%A8%E5%9C%B0%E4%BD%BF%E7%94%A8%E6%9D%83%E7%BD%91%E4%B8%8A%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7%AB%9E%E4%B9%B0%E9%A1%BB%E7%9F%A5%E3%80%8B%EF%BC%8C%E7%94%B3%E8%AF%B7%E4%BA%BA%E5%8F%AF%E5%9C%A8%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4%B8%8B%E8%BD%BD%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5%85%AC%E5%91%8A%E3%80%81%E9%A1%BB%E7%9F%A5%E5%8F%8A%E7%9B%B8%E5%85%B3%E4%BA%A4%E6%98%93%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6%8C%89%E4%B8%8A%E8%BF%B0%E6%96%87%E4%BB%B6%E8%A7%84%E5%AE%9A%E7%9A%84%E6%93%8D%E4%BD%9C%E7%A8%8B%E5%BA%8F%E5%9C%A8%E7%BD%91%E4%B8%8A%E5%8F%82%E4%B8%8E%E7%AB%9E%E4%B9%B0%E3%80%82%3C/p%3E%3Cp%3E%E4%BA%94%E3%80%81%E6%9C%AC%E6%AC%A1%E5%9B%BD%E6%9C%89%E5%9C%9F%E5%9C%B0%E4%BD%BF%E7%94%A8%E6%9D%83%E7%BD%91%E4%B8%8A%E5%85%AC%E5%BC%80%E5%87%BA%E8%AE%A9%E7%94%B3%E8%AF%B7%E6%8A%A5%E5%90%8D%E5%8F%8A%E7%BC%B4%E7%BA%B3%E4%BF%9D%E8%AF%81%E9%87%91%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 2026 年 1 月 9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5 年 12 月 31日 9:00至 2026年 1 月 12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T00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路段268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26983612
(二)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虎门大道6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5152468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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