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2025-29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购买血液透析仪、水处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28 15:23:4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标段: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购买血液透析仪、水处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第一章采购需更正为“采购血液透析用双级反渗透水处理装置、TDMS+透析系统及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2、第三章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为“1、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得35分;
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的证明材料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彩页,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相符的视为负偏离。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除标记“※”的技术参数;标记▲的参数每有一条满足要求,得1分,最高得13分;未做标记的参数,每满足一条得0.4分,最高得22分。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相符的视为不满足或负偏离,不得分。
注:(1)供应商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2)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参数条款,供应商应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②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和产品彩页扫描件、③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作为视为不满足要求,视为不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处理。(3)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不带“※”号技术参数条款,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参数”条款单独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以上佐证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和该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3、第三章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质保承诺”更正为“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3年(及以上)免费保修(质保承诺内容须包含:质保期内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人工及材料费)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对第五章采购需求进行更正,具体详见附件。
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青藏路21号
联 系 方 式: 18689119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 系 方 式: 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宣达
电话: 0891-6866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