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悦嘉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F20250702002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悦嘉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悦嘉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天悦嘉园农民安置小区位于豹山路以东,黑石村60号令安置小区以南,新联路以西,杉木冲路以北。住宅建筑面积142157.55平方米(数据来源为天悦嘉园项目长沙市规划信息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3.保洁服务4.绿化养护管理5.协助维护公共秩序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服务事项。 | 项 | 1 | 7340616 |
合计金额小写:7340616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叁拾肆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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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叁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税总价款大写:柒佰叁拾肆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7340616.00元,此价格为完成全部招标内容的包干价(包含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空置物业管理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或任务时,可另行协商费用)。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
2.已出租的商业门面、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他合法性收费项目由乙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租用方或使用方收取,为乙方合法利润。
3.付款方式:每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税总价款大写:陆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捌元整,小写:?611718.00元,具体支付以考核结果为准)。甲方在物业服务每季度结束后,收到发票后10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与质量:
1.房屋管理
1.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符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低于《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申报标准的维修及时修复,向业主代表、黑石铺街道铭安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称“铭安社区”)及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代表、铭安社区的决定,组织维修,并报房产开发商备案。
1.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备案制 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 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2.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2对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3对共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4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巡查记录,对于隐患问题及时维修或编制 维修计划。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 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代表、铭安社区及房产开发商提出报告与 建议,根据业主代表、铭安社区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并报房产开发商备案。
2.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设施完善。
2.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2.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 障有应急方案。
3.保洁服务
3.1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2次,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至少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 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至少清洁1次。
3.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至少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绿化养护管理
4.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5.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5.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对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配有文字和图片记录归档。
5.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4对火灾、水灾、雷击、冰雪灾害、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本社区、有关部门和房产开发商,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5配合街道、社区积极稳妥处理业主反馈事件,确保不出群体性及有碍于公共安全的事故。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6.1天悦嘉园商业门面参与招商招租管理。
6.2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3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4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2.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要求(至少38人):
项目经理:1人
工程维修:2人
保安队员:18人(巡逻2人,监控1人,门岗1人,轮休2人,三班倒)
保 洁 员:12人
客服人员:1人
财 务:2人
绿 化 员:2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其它收费和公共部位经营管理
(1)水、电费用。乙方按省市相关收费文件的类别和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用 (含水、电等),如遇政府调价,则按政府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2)装饰装修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乙方可以依照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的相关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其签订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收费,告知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相关规定,乙方有权直接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拆墙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按市场行情收取清运处置费用。关于装饰装修费用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乙方进行收取支配。
(3)停车收费以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乙方可对小区的公共部 分进行经营管理(如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在电梯或楼道投放广告等),该部分所得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由乙方收取并原则上用于对上述停车场地与设备的维修、提质与改造。停车费收取标准:参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7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940360000098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30 ——2028-07-29
五、服务地点
天悦嘉园小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XX年X月份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100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得分 | 备注 | |
一票否决项目 | 年工作 | 诚信、管理 | 1、物业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法院或行业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年度 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2、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直接事故,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 ||||
加分项目 | 年工作 | 物业公司荣获各类 奖项 | 5 | 1、个人、物业公司荣获区级类荣誉奖项加 1 分 2、个人、物业公司荣获市级、省级类荣誉奖项加 1.5 分 3、个人、物业公司荣获国家类荣誉奖项加 2.5 分 | |||
客服服务(19) | 基础工作 | 物业服务用房客服 中心 | 4 | 1、办公物品有乱堆乱放,不整洁扣 0.1 分 2、有明显灰尘及垃圾或污渍每处扣 0.1 分 | |||
物业企业经营 | 5 | 1、无营业执照扣 2.0 分 2、未公示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内容、各项收费内容、标准及依据、承诺事项、 公共收益及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委会)职权(责)、业主权利和义务、管理 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职能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每项扣0.1 分 | |||||
物业值班制度 | 5 | 1、无值班制度或未公示值班电话扣 0.1 分 2、无值班记录(包括内容及签名)扣 0.1 分 | |||||
物业工作人员 | 5 | 1、着装不统一每发现 1 人次扣 0.1 分 2、未挂牌上岗每发现 1 人次扣 0.1 分 | |||||
道路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8) | 设备管理 |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 2 | 1、无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扣 0.1 分 2、未按照计划执行(定期维护记录)每次扣 0.1 分 3、改变设施设备用房用途,物品乱堆乱放每处扣 0.1 分 4、设施设备房有明显灰尘或污渍(脏乱差)每处扣 0.1 分 | |||
道路 | 道路及井盖 | 4 | 1、道路有明显不平整或损坏未修复每处扣 0.1 分 2、井盖损坏或缺失每处扣 0.1 分 | ||||
道路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8) | 电梯 | 电梯维修保养 | 4 | 1、未与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台扣 0.1 分 2、未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扣 0.1 分 3、电梯轿厢无年检标识或超期每台扣 0.1 分 4、电梯机房和轿厢无照明、通风不畅、有垃圾的扣 0.1 分 5、电梯轿厢应急对讲不通畅每台扣 0.1 分 6、电梯轿厢无乘梯注意事项每台扣0.1 分 | |||
供水 | 供水设备运行 | 2 | 1、供水设备出现渗漏、污染每处扣 0.1 分 2、二次供水未定期清洗水池并记录每次扣 0.1 分 3、二次供水无水质检测报告或水质检测不达标每起扣 0.1 分 4、未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置方案扣 0.1 分 | ||||
供电 | 供电系统运行 | 2 | 1、供电配电间房照明未完好、不干净整洁、相关物品乱堆乱放,每发现 1处扣 0.1 分 2、无供电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 0.1 分 3、照明设备运行不正常,公共照明未亮每处扣 0.1 分 | ||||
消防 | 消防设备设施及通 道 | 2 | 1、消防通道有明显堵塞,影响车辆通行,不予处理每次扣 0.1 分 2、无消防应急预案扣 0.1 分 3、消防控制无每天专人值守并记录每次扣 0.1 分 | ||||
物业维修资 金 | 维修资金使用 | 2 | 1、维修资金违法违规使用,每起扣 0.1 分 2、非应急维修事项按应急维修程序办理,属应急维修事项未按应急维修程序办理, 每起扣 0.1 分 3、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程序、资料不完善的,每处扣 0.1 分 | ||||
标识系统完 善(5) | 位置标识 | 物业小区位置标识 | 3 | 物业项目未设置统一标识标牌,每处扣 0.1 分 | |||
其他标识 | 禁烟标识、文明道德公约、温馨提示、 应急逃生等安全警示标识 | 2 | 公共区域无禁烟标识、文明道德公约、温馨提示等标识,楼道及公共通道无应急逃生等安全警示标识,每处扣 0.1 分 | ||||
安防管理 (18) | 出入管理 | 物业服务项目各出入口24小时值守及对大件物品和违禁物品出入管理 | 3 | 1、出入口无人员职守每次扣0.1 分 2、每一个值守点无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1 分 3、无交接班记录每次扣0.1 分 4、无大件物品及违禁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及记录扣0.1 分 | |||
监控管理 |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实施24小时监控,可查阅15天内的监控视频 | 5 | 1、规划配置的监控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损坏未修复,每处扣0.1 分 2、无监控值班人员及记录每处扣 0.1 分 3、近 15 天内监控记录缺失每天扣0.1 分 | ||||
车辆管理 | 停车区域有标识,车辆登记管理、停放规范 | 4 | 1、物业区域内未按规划要求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无停车标识每处扣0.1 分 2、车辆未在指定区域停放每台扣 0.1(有人值守,停放整齐,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的不扣分) 3、无车辆进出记录或记录不全扣 0.1 分 | ||||
人员管理 | 业主(人员)出入管理科学,登记清楚规范。 | 2 | 无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记录或记录不全扣0.1 分 | ||||
晾晒管理 | 衣、物、被等晾晒至业主自家阳台和公用楼顶平台 | 4 | 1、公共场所随意拉线绳晾晒每处扣 0.1 分 2、公用楼顶平台无温馨提示及安全警示每处扣 0.1 分 | ||||
环境卫生 (20) | 垃圾清理 | 垃圾站及垃圾桶管理,垃圾清运消毒 | 5 | 1、垃圾站及垃圾桶有明显异味或蚊蝇每处扣0.1 分 2、无定期消毒记录扣 0.1 分 3、垃圾桶未分类设置每处扣 0.1 分 4、垃圾收集未袋装化,垃圾桶周边垃圾有明显散落每处扣 0.1 分 | |||
室内公共区 域保洁 | 室内楼道、过道、一层共用大厅、天台地面等区域 | 4 | 1、有明显杂物堆放每处扣 0.1 分 2、小区摩托、电动、自行车辆有乱停乱放现象,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每处扣 0.1 分 3、有明显污渍或垃圾每处扣 0.1 分 | ||||
室外公共区 域保洁 | 室外道路、共用活动场地、停车场等区域 | 5 | 1、有杂物堆放未清理每处扣 0.1 分 2、有明显纸屑(烟头、槟榔渣)垃圾每处扣 0.1 分 | ||||
公共部位设 施保洁 | 单元门、防火门、过道栏杆、信报箱、 宣传栏、楼道灯、 庭院路灯等部位 | 4 | 1、有牛皮癣或明显蜘蛛网每处扣 0.1 分 2、楼道内墙体明显污渍每处扣 0.1 分 | ||||
消杀 | 定期开展消杀服务工作,有记录,灭四害效果良好。 | 2 | 无定期消杀计划及记录每次扣 0.1 分 | ||||
绿化管理 (15) | 绿化养护 | 制定年度绿化养护计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 3 | 1、无养护计划扣 0.1 分 2、无定期养护记录每次扣 0.1 分 3、无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次扣 0.1 分 | |||
草坪 | 经常修剪,保持平 整,无杂草、无白 色垃圾、无杂物、无乱栽种。 | 4 | 1、有明显杂草且未修整每处扣 0.1 分 2、有白色垃圾每处扣 0.1 分 3、有明显杂物堆放每次扣 0.1 分 | ||||
绿篱 | 经常修剪,保持成 形,无空缺、无枯 枝、无病虫害。 | 4 | 1、有大范围植株病虫害扣 0.1 分 2、有大范围植株缺失扣0.1 分 3、有大范围植株枯死扣 0.1 分 | ||||
树木 | 生长茂盛,无枯 枝、无病虫害、无 乱拉绳(线)。 | 4 | 1、有大范围的植株病虫害扣 0.1 分 2、有大范围的植株枯死扣 0.1 分 3、有乱拉绳线每处扣 0.1 分 | ||||
其他配合事项(5) | |||||||
合计 | |||||||
备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核标准。 |
考核人(签名): 被考核人(签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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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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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协助社区及业主,审核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协助社区及业主,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7.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行业标 准执行(详见考核标准)。
8.在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由乙方无偿使用,水、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督促乙方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对前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清算,落实前物业公司把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工具的移交,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予以收回。
10.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
11.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1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13.如在合同期内,天悦嘉园物业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甲方确保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甲方的监督、指导。
7.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 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8.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9.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 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1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12.按法规要求向社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4.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5.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乙方员工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
16.乙方为员工办理好各种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收取门面租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移交验收及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对前期需由乙方负责的费用进行清算,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视为遗弃,归甲方所有并自行处理。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和业主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4. 乙方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无法进场履约,在管理期限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经甲方发出警告后30日内又无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乙方的管理服务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给甲方或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给予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根据甲方损失进行补足。
6.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或违反管理规定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乙方曾向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 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5)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6)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及原物业服务单位遗留问题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 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7)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7. 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或资金不够或维修资金未归集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批准后,因乙方责任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1)未经业主的同意,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1)事先获得业主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 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且不包含任何个人 身份识别信息;
4)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5)处理数诈或安全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6)其他有利于乙方和业主共同利益目的。
3.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4.违约解除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方整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的;
4)乙方因资信、经营等问题,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通报批评的;
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5.第三十条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6.合同纠纷: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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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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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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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谭双剑 | 法定代表人: | 厉春 |
委托代理人: | 陈雅婷 | 委托代理人: | 刘红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