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寨县“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JR-CG-202510
二、项目名称:2025年金寨县“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
成交金额: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金寨县“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金寨县“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共计检测1500批次。要求突出芹菜、豇豆、辣椒、生姜及“七条鱼”等重点问题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客观、有效,供应商必须结合农产品上市时间实地走访、实地取样,包括分期、分批、分时多次实地取样,检样与备样均由供应商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封存、保管。 2、供应商在收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有效的检验检测及项目分析评估报告。 3、检测全程需通过“农检宝”“农监宝”等小程序录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指挥调度系统。 4、监测总体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0.7%(其中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0.8%)。 5、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的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质量管控,随机对检测结果抽取3%以内的已检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由采购人确定;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采购人临时增加少量数量的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且无偿提供检测服务。 7、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合同履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人伤物损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样品完成监测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亚平、施红、杨光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3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寨县知识产权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亚夏汽车城20栋
联系方式:0564-7336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九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开源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737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0564-73787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