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喷射器+液环真空泵的复合真空系统,且抽气介质为含烃类物质,喷射器吸入压力≤5KpaA、喷射器抽气量不小于12000m3/h,复合真空系统排出压力≥100KpaA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应有双方盖章)、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等技术要求。业绩要求相关的参数须在提交的文件中用红色方框圈注。
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 1 个合同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 个及以上的订单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喷射器或液环真空泵的制造商。投标人需以自己制造的喷射器或液环真空泵组成真空系统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