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10-28至2025-12-30 09:30; 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10-28至2026-01-14 09:30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2-30 09:30; 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1-14 09:30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 4、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 5、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变更为: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 6、原招标文件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12-30 09:30 变更为:2026-01-14 09:30 7、原招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2-01-01 起至 2025-12-30 止 变更为:2022-01-01 起至 2026-01-14 止 8、最近三年(2022-01-01起至2025-12-30)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变更为:最近三年(2022-01-01-2026-01-14)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结算价格: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措施费以财政评审报告为准,不做调整,结算时计入总价后让利。 变更为:14.5.2 竣工结算审核——结算价格: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