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138号、远发改审批[2025]3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10054-2025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飞龙路8号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鸣凤镇飞龙路8号,拟新建一栋县域医共体业务楼。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占地面积1491.4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511.43平方米,配套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等相关基础设施。
2.4招标范围: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室外景观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通知为准。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具体单项设计图纸提供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其中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完成好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成果,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成员方)拟派本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彩色截图)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且满足对应的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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