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物流湖北分公司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物流湖北分公司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083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年) | 维保总价限价 (元) | 备注 |
1 | 货物X射线安检机、爆炸物探测等安检设备维保服务。 | 3 | 261000 | 安检设备清单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如采购人增加设备数量,维保服务费维持不变 |
2 | 安检设备常用配件及耗材 | 3 | 599700 | 据实结算 |
项目总预算(含税;人民币/元) | 8607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分为两部分:
3.1安检设备维保服务报价为合同期内维保服务的实际报价,不得超过限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万元-9万元,否则报价无效。如采购人合同期内增加设备数量,维保服务费维持不变。
3.2常用配件及耗材报价为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 ≤报价折扣率≤ 100% 。供应商所报的零配件更换限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报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报价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南航物流湖北分公司货物X射线安检机设备、爆炸物探测仪等安检设备维保服务(如采购人增加设备数量,维保服务费维持不变)和对故障设备实施维修排故。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 供应商维修人员驻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5:00至下午20:00,响应时间为1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驻场工作时间外,遇安检设备发生突发故障影响生产运作时,供应商维修人员接到响应后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抢修工作。 配件交货期:以生产需求而定,影响生产的,4小时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不影响生产的5天内完成供货。 |
1.7 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8年12月31日24时止。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
2.8.1报价人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一家(含)以上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安检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书,派驻维保人员持有维修培训合格证书(加盖公章)。
2.8.2报价人提供(同方威视或公安一所)至少一家配件出厂证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或销售发货单等)。供应商为同方威视或公安一所厂家的可免于提供。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3C/p%3E%3Ch2%3E%3Cstrong%3E4%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strong%3E%3C/h2%3E%3Cp%3E%3Cstrong%3E4.1%3C/strong%3E%3Cstrong%3E%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8%E6%8A%A5%E4%BB%B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9%E4%B8%BA%E3%80%90%3C/strong%3E%3Cstrong%3E2025%3C/strong%3E%3Cstrong%3E%E3%80%91%E5%B9%B4%E3%80%90%3C/strong%3E%3Cstrong%3E9%3C/strong%3E%3Cstrong%3E%E3%80%91%E6%9C%88%E3%80%90%3C/strong%3E%3Cstrong%3E1%3C/strong%3E%3Cstrong%3E%E3%80%91%E6%97%A5%E3%80%90%3C/strong%3E%3Cstrong%3E9%3C/strong%3E%3Cstrong%3E%E3%80%91%E6%97%B6%E3%80%90%3C/strong%3E%3Cstrong%3E00%3C/strong%3E%3Cstrong%3E%E3%80%91%E5%88%86%3C/strong%3E%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9C%A8%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9%80%9A%E8%BF%87%3Cstrong%3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3C/strong%3E%E9%80%92%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航云南街2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20-86138914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女士,020-86124759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女士,020-86124759
7.3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