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7条:2、考勤: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至施工现场,其中项目经理、设计现场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出勤时间不少于 25 天。中标人连续两个月出现人员缺勤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或承诺不完整的按废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3、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相关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同时提供拟派的管理机构全体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如合同签订前人员未验证或验证人员不齐全、人员证书原件不齐全,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定合同并没收其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废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7条:2、考勤: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每月的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若考核未达到此要求,将被视为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项目业主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改正:若改正后仍未能达标,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中止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或承诺不完整的按废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3、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相关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同时提供拟派的管理机构全体人员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如合同签订前人员未验证或验证人员不齐全、人员证书原件不齐全,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定合同并没收其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废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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