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22QT2025FW8321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22QT2025FW832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口腔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3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 |
联系人及电话 | 魏老师 0553-399588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新都会 | |
联系人及电话 | 戴锡刚 1811988106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22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杨曦 | |
证书编号:34020839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等);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配合服务);施工图审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招标采购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其他(配合报批报建服务)。 服务要求:全过程咨询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审核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配合完善工程造价资料(纸质、电子版、软件版)整理等,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医药康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全过程咨询; 2、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医技楼项目全过程咨询。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075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睢德永 | |
证书编号:51010084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等);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配合服务);施工图审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招标采购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其他(配合报批报建服务)。 服务要求:全过程咨询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审核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配合完善工程造价资料(纸质、电子版、软件版)整理等,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遇见喀什”文化演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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