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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航天产业园启动区工程总承包(EPC)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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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航天产业园启动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航天产业园启动区已由灌南县数据局以灌南数据备〔2026〕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上商业航天发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海上商业航天发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航天产业园启动区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

2.1.2建设规模:新建防爆厂房、动力中心、室外工程及转运道路等。用地面积约为44.5亩,其中建筑面积约为8150平方米(防爆厂房约7300平方米,跨度30米,两台125t+32t 起重机,两台30t+10t起重机;动力中心约850平方米。详见初步设计图纸);转运道路宽度16米,长度约400米。

2.1.3合同估算价:13528.4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12 月 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 5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满足主管部门的存档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2.1.6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预算编制)、专项设计(红线外自来水、电、燃气除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

2.2.2 施工范围:

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柜、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管线综合、通信等)、三网合一、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工程(室外综合管网:雨污水、消防水、给水、景观绿化、强弱电)、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等管网综合工程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2.3 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4其他说明: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红线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除外),中标人不得以招标资料未涉及或不明确为由要求变更增加工程量。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完成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施工业绩。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金额、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a.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b.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c.本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

d.本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f.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链接],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申请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此项);

4、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B类证仅建造师提供此项);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此项)。

注:以上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5.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参与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本阶段得分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若投标人数量小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2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页数要求≤10页)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共2道题目,每题1分,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视为放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处理。

工作人员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于开标当日14时00分之前至灌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签到,答辩时长:15分钟。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准时参与答辩的,则本项不得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不得超过上述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制,暗标编制要求如下: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项目经理答辩板块不得上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

注:(1)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2)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05月至今任一月份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4(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有一个加0.5 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8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6)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7)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8)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9)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海上商业航天发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灌南县产业大道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

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312103669                       电话:0518-81163376 

传真:/                                 项目负责人:马善亭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593769787@[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灌南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8-83696599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CFCA服务网点搬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0512-58188502

19962108769

19962109263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客服电话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CA名称: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下载和办理网址:

[链接]#/allActivated?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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