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红塔区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市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红塔区部分)EPC总承包e0408475-3eab-4aef-8f3a-e8de68489af9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e0408475-3eab-4aef-8f3a-e8de68489af9 | ||
建设规模: | 新建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河底2300米),河底破除2300平方米;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路下830米),路面破除2481.7平方米,路面恢复2481.7平方米;铺设沟盖板1500米;道路保通措施1项。e0408475-3eab-4aef-8f3a-e8de68489af9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0-13 14:52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2057276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 | 经办人: | 龚永达 |
办公电话: | 13759095864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宬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亲、蒋静怡、刘瑞醌、师韵涵 |
办公电话: | 0877-2085789 | 移动电话: | 19038976101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500290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红塔区部分)EPC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20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03 09:00 |
开标地点: | 红塔区2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74.5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招标范围:新建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河底2300米),河底破除2300平方米;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路下830米),路面破除2481.7平方米,路面恢复2481.7平方米;铺设沟盖板1500米;道路保通措施1项。具体以实际实施范围及投资批复为准。 1.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玉溪市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红塔区部分)EPC总承包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且需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深化、优化设计(不计取费用)、施工图设计、设计相关内容以及全过程技术服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复、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1.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新建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河底2300米),河底破除2300平方米;DN600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双波峰缠绕结构壁排水管(铺设路下830米),路面破除2481.7平方米,路面恢复2481.7平方米;铺设沟盖板1500米;道路保通措施1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竣工图的绘制等工作,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委托为准。 注: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张东河、八里沟河道及河道沿线部分村庄(春和街道马桥社区白蜡屯村、玉带街道中卫社区大河边村和张村、春和街道刘总旗社区桂井村、大营街街道赤马社区黄泥田村和陈家营村)。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员,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员,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应当齐全合理,尤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配置充足的人员。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即第六章格式部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投资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体整治项目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项目投资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体整治项目的工程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
其他: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员,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员,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应当齐全合理,尤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配置充足的人员。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即第六章格式部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4.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投资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体整治项目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项目投资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体整治项目的工程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说明】。 注: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1-03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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