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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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名称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金融城东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需要处理的污染土堆约10595.37m3(包括本地块剩余污染土6429.53m3和其他地块暂存的污染土4165.84m3);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1644.5m³;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4083m³,低臭味强度土壤约56083m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12729.85m³;基坑支护施工;危废堆体约420.99m³,化学氧化后处置后堆土约10039.02m³,热脱附处置后堆土约4625.27m³,疑似污染土约5033.15m³,清洁土约9172.49m³,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需要清挖处置的土壤工程量约 8420.5m³(包括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工程量约5967.1m³,镍污染土工程量约2453.4m³,含镍危废土壤工程量约 118.62m³)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5387.25m³: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0461.73m³,低臭味强度土壤约39010.25m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26812.65m³基坑支护施工,清洁土约53000m³,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监测、取样、检测等相关手段,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与修复效果进行验收检测、分析、评估;确认修复后的地块土壤检测值及地下水相关监测值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达到已备案《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等文件中要求的修复目标值;最终效果评估报告须达到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条件,直至完成本项目地块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工作;协助协调项目施工及效果评估过程中内外所需的各项事宜,使效果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及验收部门,以现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注: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项目服务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效果评估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块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88.193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投入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参保。)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项目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不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油泥治理、垃圾填埋场修复、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注:(1)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盖章页、签订日期等信息的关键页);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扫描件。(2)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业绩。投标人的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业绩,以及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投入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参保。)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项目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不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油泥治理、垃圾填埋场修复、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注:(1)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盖章页、签订日期等信息的关键页);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扫描件。(2)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业绩。投标人的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业绩,以及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2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 | ||
| 招标人 | 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6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丘工、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32689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唐工 | 联系电话 | 020-8349217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3268922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邀请书内容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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