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盘锦市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一)粮食类,(二)食用油类,(三)肉类,(四)家禽类,(五)水果类,(六)蔬菜类,(七)水产类,(八)乳制品,(九)豆制品,(十)蛋类,(十一)干调类
(十二)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我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三)如果在供应期间,因原材料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服务要求: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货品种类和数量,我方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出示配送单据,经采购负责人确认质量、数量后,甲乙双方同时签字确认,各自留存,方便后期结算。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我方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有权拒收我方超出计划釆购的食材,我方不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我方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可改送其他品牌同类质量同类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我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合同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我方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货品种类和数量,我方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出示配送单据,经采购负责人确认质量、数量后,甲乙双方同时签字确认,各自留存,方便后期结算。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我方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有权拒收我方超出计划釆购的食材,我方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我方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可改送其他品牌同类质量同类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我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合同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我方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