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67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43601050002
二、项目名称: 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图书馆资源建设项目(中央提前下达)-国产数字资源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168号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
相关供应商:中科软股(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一层B1509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图书馆资源建设项目(中央提前下达)-国产数字资源2包”于2025年5月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5月29日进行公开招标,5月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科软股(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月5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洛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6月7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星洛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评标过程未充分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一法定资质,可能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中标。 投诉事项2:此次招标项目属性错误。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项目属性定为“服务”,实际采购内容却是货物。这是将货物采购错误分类为服务采购,以规避货物采购相关法规的行为。比如,此次招标报价分为20分,违反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质疑,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6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