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原内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付款方式:
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费用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一项近三年
(2022年
8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承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
2
分。
类似业绩指
:
市政公用类工程
(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项目设计。
(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变更为: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一项近三年
(2022年
8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承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
2
分。
类似业绩指
:
合同金额
19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公用类工程
(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项目设计。
(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不体现项目规模
及内容
,以批复文件中的项目规模
内容
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准
,
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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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更正日期: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