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1521-83-01-81671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海丽大道东侧,仁荣中学南面 (海丰县附城镇汕尾大道北66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包括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包括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建设项目(三期)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36个日历天,计划2025年8月18日开工,计划2025年12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81755928.41元(具体以财政局审核报告及县政府批准为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 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6、若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省外进粤企业,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9、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17日10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 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 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开标室1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
招标人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场路1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660-66095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牟工、林工、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37861076、37861059、37860558 | |
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662212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同意开标结果。 3、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附件名称 1
工程预算审核书.pdf
附件名称 2
图纸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3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1.xlsx
附件名称 4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可行性研究报告1.pdf
附件名称 5
图纸6-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6
图纸5-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7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招标公告.pdf
附件名称 8
图纸7-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9
图纸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10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附件名称 11
关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预算造价的通知-财政局.pdf
附件名称 12
图纸3-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附件名称 13
图纸2-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