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陪护椅、陪护床服务场地竞价招租公告(项目编号:BB2026CQJ150)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产:
本项目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陪护椅/床服务场地租赁项目(2026年-2028年),租期3年,采用1+1+1形式签订租赁合同。根据临床需要拟在医院相关病区设置部分共享陪护椅/床服务场地,可放置约449个护椅/床,其中共享陪护椅417个,陪护床32个。具体可放置位置、放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微调。起始价:19.548万元/年。
一、资格条件:
1、竞租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租人放置的产品为家具类的,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竞租人为生产企业:放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竞租人为产品经销商的:放置产品为医疗器械,应提供对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公示栏目,依次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
6、参加此次竞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资格审查方式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3前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3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资格承诺函;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放置的共享陪护椅、陪护床必须满足此次竞拍的图片、参数并要求保证所供产品(含附属配件)须与此次竞拍的产品品牌规格保持一致且为全新未使用的。(详见附件5参考图片及参考技术参数表格)同时,须经业主同意确认后才能进行放置使用。
2、仅限用于共享陪护椅、陪护床服务场地使用,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3、共享陪护椅/床需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关费用:
收费方式为:0.7元/小时,12小时内8元封顶,超过1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7元,由消费者直接向承租人付款。
出租人有权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因素综合调整陪护椅/床的收费标准,承租人须无条件响应招甲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甲方将收费标准调整完毕后,承租人须同步修改系统中的相关费用数据,确保费用正确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再支付费用。
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向上取整到百位),并将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详见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30日9:00 至2026年10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0元/次。
六、竞价保证金:19000元,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
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9631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
八、咨询电话:0552-2055940 胡工
看样电话:葛女士 0552-2152217
技术支持:0512-58188516/0552-2056390
详情见网址: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十、《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一、《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十二、《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陪护椅、陪护床服务场地竞价招租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交易机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陪护椅/床服务场地租赁项目(2026年-2028年),租期3年,采用1+1+1形式签订租赁合同。根据临床需要拟在医院相关病区设置部分共享陪护椅/床服务场地,可放置约449个护椅/床,其中共享陪护椅417个,陪护床32个。具体可放置位置、放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微调。起始价:19.548万元/年。
三、瑕疵告知:
1、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人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2、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租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租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
五、租赁年限:租期3年
承租条件:
1、承租人放置的共享陪护椅、陪护床必须满足此次竞拍的图片、参数并要求保证所供产品(含附属配件)须与此次竞拍的产品品牌规格保持一致且为全新未使用的。(详见附件5参考图片及参考技术参数表格)同时,须经业主同意确认后才能进行放置使用。
2、仅限用于共享陪护椅、陪护床服务场地使用,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3、共享陪护椅/床需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关费用:
收费方式为:0.7元/小时,12小时内8元封顶,超过1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7元,由消费者直接向承租人付款。
出租人有权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因素综合调整陪护椅/床的收费标准,承租人须无条件响应招甲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甲方将收费标准调整完毕后,承租人须同步修改系统中的相关费用数据,确保费用正确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再支付费用。
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向上取整到百位),并将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详见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竞价须知:
一、竞租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租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第8-12页。
参与竞租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租人参与网络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此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租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租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19000元,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
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9631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向上取整到百位)。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一次性向甲方财务科缴纳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向上取整到百位),在标的物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六、关于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次租金、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交易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出租人开具收据。
以后每次租金均在当期租期开始前1个月前,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
七、关于标的物交付和收回
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出租人负责清场,并在5日内将标的按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该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人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标的物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承租人交还出租人标的物应当保持标的物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标的物的正常使用。
八、关于经营管理
1、承租人按成交价缴纳共享陪护椅/床场地租赁费用,在承租期间可按照医院需求向病人提供共享陪护椅/床的有偿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所投入的供货、运输、安装、垃圾清运、垃圾外运、成品保护、损坏修复等、调试、耗材、质保、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等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以及项目需求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归于供应商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30个日历内(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取得产品的合格证书,完成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
3、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甲方及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不破坏该处区域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4、乙方拟提供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但相关的质量等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批准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准利用设备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承包、转包、分租、转租。
6、乙方保证其共享设备对甲方场地整体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不受影响。乙方应当负责对便民设备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如发共享设备故障现象,乙方则应当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应当定期对共享设备区域的各项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承诺对提供的陪护椅/床实行包修、包换服务,并对机器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负责。否则,乙方应当积极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费用。
8、本项目甲方不支付任何设备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共享陪护椅/床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且投入使用前须经甲方确认。如服务期内,有新增的共享设备,新增设备需与在用设备相同,满足原运行功能,使用性能完全符合参数及甲方要求,且须经过甲方同意确认后才可投入使用。
9、乙方需负责每日消毒陪护椅/床和安全检查,承担及时维修、维护、管理义务,确保不发生人员伤害。对无法使用的陪护椅/床及时更换,乙方每月向甲方反馈共享陪护椅/床运行情况。
10、共享陪护椅/床需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关费用:
收费方式为:0.7元/小时,12小时内8元封顶,超过1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7元,由消费者直接向乙方付款。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因素综合调整陪护椅/床的收费标准,乙方须无条件响应招甲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甲方将收费标准调整完毕后,乙方须同步修改系统中的相关费用数据,确保费用正确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11、如乙方未按上述第10条款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费用、超额收费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甲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风险承担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共享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故障、纠纷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第三方事故或使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受损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行为造成罚款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违约条款
1、乙方违约责任:
1.1投入的产品符合国家及甲方相关要求,如投入的产品出现任何事故及质量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2乙方不及时、全面地履行后期服务的,应立即改正,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3拟投入设备需经甲方确认,设备相关的所有维保维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投入设备时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并满足甲方要求,且须考虑医院的实际运营,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运营。
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患者、陪护人员等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5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自行撤离所有共享设备,并对该区域内恢复原状,且在撤离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逾期未撤离,甲方将自行处理所有设备。
1.6乙方依据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返还承租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标的物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标的物,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标的物时,承租人应付清标的物使用期间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 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人应保障该标的物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标的物主体结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人维修范围的,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属于承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阻拦出租人维修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如对标的物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人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人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人决定;承租人拒绝的,出租人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5、标的物的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场地,承租人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及场地,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出租人概不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标的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标的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一)、(二)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十三、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06685878@[链接],联系电话:0552-2055940。
2、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租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租人有权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追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物的用途的;
(4)承租人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5)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标的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标的物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7)利用该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承租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陪护椅、陪护床服务场地竞价招租项目(BB2026CQJ150)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2026年各病区陪护椅/陪护床需求统计表 | |||
序号 | 护理单元 | 陪护椅(个) | 陪护床(个) |
1 | 心血管内科一病区 | 15 | 0 |
2 | 心血管内科二病区 | 0 | 10 |
3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区 | 40 | 0 |
4 | 肾脏风湿免疫病区 | 5 | 2 |
5 | 内分泌科 精神卫生科病区 | 20 | 0 |
6 | 消化内科病区 | 30 | 0 |
7 | 全科医学病区 | 0 | 0 |
8 | 神经内科一病区 | 5 | 0 |
9 | 神经内科二病区 | 0 | 0 |
10 | 康复医学科病区 | 0 | 0 |
11 | 泌尿外科病区 | 15 | 0 |
12 | 小儿外科病区 | 15 | 0 |
13 | 骨科脊柱病区 | 25 | 15 |
14 | 骨科关节病区 | 43 | 0 |
15 | 甲乳肝胆胰病区 | 20 | 0 |
16 | 胃肠血管病区 | 15 | 0 |
17 | 胸心、神经外科病区 | 15 | 5 |
18 | 妇科病区 | 40 | 0 |
19 | 产房 | 40 | 0 |
20 | 儿内一科一病区 | 15 | 0 |
21 | 儿内一科二病区 | 25 | 0 |
22 | 整形大五官病区 | 20 | 0 |
23 | 急诊科病区 | 0 | 0 |
24 | 急诊内二科病区 | 4 | 0 |
25 | 急诊外科病区 | 5 | 0 |
26 | ICU | 5 | 0 |
总计 | 417 | 32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