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ZC2026-G1-01154-YZGF-15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 | 1.★供货要求: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2.开标截止时间为:2026-11-09 09:00(北京时间)注:具体补遗内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上传补遗文件 | 1.★供货要求: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则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必须为12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2.开标截止时间:2026-11-18 09:00(北京时间)注:具体补遗内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上传补遗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1)条要求为:(11)★供货要求: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现变更为:★供货要求: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则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必须为12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部分-格式5★承诺函要求为:投标人需承诺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格式自拟,若未按要求进行承诺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现变更为:投标人需承诺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则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必须为12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格式自拟,若未按要求进行承诺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18条要求为:★18.投标人需承诺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现变更为:★投标人需承诺供货时所供应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则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必须为12个月内生产(出产)的产品。四、原开标截止时间为:2026-11-09 09: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6-11-18 09:00(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大理市下关泰安路36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872-2196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72-2312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敏、师继承、郑艳、覃伟、刘海斌、邵航军
电 话:0872-23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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