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G3#及架空层(8#、9#楼)室内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仪征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仪数备〔2024〕8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G3#及架空层(8#、9#楼)室内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仪征市解放东路南侧,东园南路东侧,仪城河北侧。
2.2 工程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1691㎡,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 8#楼一层架空层66㎡,9#楼一层架空层146㎡,G3#楼1479㎡。
2.3 招标范围:建筑装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技术指导、图纸审查、现场其它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1)本项目范围内的室内精装(硬装和软装,包含设计说明、图纸目录、建筑平面图、地面铺装图、天面图、立面图、给排水定位图、电气布置图、设备配置方案、材料表、活动家具表、灯具及五金明细表、材料样板、装饰品明细等);(2)设计人所设计室内图纸需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图纸审查工作,图纸设计兼顾一消和二消,满足消防验收(3)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承包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派驻时间需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配合进行到现场服务,现场服务次数不低于15次,每次时间以解决现场设计问题为准);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前的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4 设计服务周期:60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合同估算价: 约164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满足下列之一: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D、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质的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装修面积135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装修设计;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2025 年 12 月 1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年 01 月 05 日 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经济标:投标报价:10 分 2、技术标:设计方案:60 分 3、商务标(设计团队人员、企业实力):30 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报价(10分)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如下: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 | 设计方案(60分) | 总体设计思路(5 分) | 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的理解,对设计思路分析表述清晰,内容切实。(0-5分) |
| 对本项目的理解 (15分) | 1、工程概况描述清楚,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定位、特点理解深刻、到位;(0-2分) 2、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文化特性、建筑规划特色及营销故事策略设计应用对整体装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总体阐述;(0-5分) 3 、对项目现状进行痛点分析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0-8分) | ||
| 平面规划(20分) | 1、与项目定位和平面契合和可行性;(0-2分) 2、布局流线分析图清晰,方案合理;(0-3分) 3、建筑功能齐全、配套完善;(0-5分) 4、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分考虑前期营销需求以及后期运营可落地性。(0-10分) | ||
| 设计方案(15 分) | 1 、方案美观、实用、色彩、质感搭配协调;(0-2分) 2、符合项目和现场实际情况,重点空间需要提供相应的意向图;(0-5分) 3、重要空间具体的平面布置图、空间及设计思路描述,符合现实要求。(0-8分) | ||
| 设计质量保证体 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0-5分) | ||
| 3 | 设计团队 人员 (20分) | 项目负责人要求(14分) | 1、项目负责人(4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4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满分4分。(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装修面积135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装修设计,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
| 设计团队配备 (6分) | 1、设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6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有1名得1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有1名得1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有1名得1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有1名得1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有1名得1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有1名得1分。 (以上所有人员不可重复,要求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设计团队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
| 4 | 企业实力(10分) | 获奖情况(10分) | 2022年12月0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非厂房)设计项目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注: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地 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211400
联 系 人: 孔 原 联 系 人: 朱 莹
电 话: 15052535119 电 话:13852770313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364207086@qq.com
2025年 12 月11日
10.备注
10.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 孔原,联系方式: 15052535119;通讯地址: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3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4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EF%BC%8C%E6%8A%80%E6%9C%AF%E4%BA%BA%E5%91%98%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F%BC%9A0514-82087167%E3%80%82%E7%9B%B8%E5%85%B3%E6%93%8D%E4%BD%9C%E6%8C%87%E5%8D%97%E5%8F%AF%E5%9C%A8%E2%80%9C%E6%89%AC%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4%E2%80%94%E4%BA%A4%E6%98%93%E5%90%91%E5%AF%BC%EF%BC%88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EF%BC%89%E4%B8%8B%E8%BD%BD%E3%80%82%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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