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HZGL[DY]20250004-1
二、项目名称:法律文书寄递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法律文书寄递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36号邮电小区办公楼3-5层5~14.A~G轴 | 3,6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法律文书寄递服务):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邮政服务 | 法律文书寄递服务 | 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以下简称“法院专递”)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国内、港澳台及国外的特快专递服务。 | 1.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以下简称“法院专递”)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国内、港澳台及国外的特快专递服务。 邮寄成功后需提供回执或发生退件需及时登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服务、上门揽收服务、“门到门”投递服务、查询服务、时限服务、反馈“回执联”服务等。 3.需提供邮寄跟踪查询服务,投递“法院专递”邮件的时限为市区5天,乡镇及偏远地区7天,投递频次为5天投递三次或7天投递三次,每周三反馈上一周投递“回执联”。 4.需提供文书打印与封装服务。 5.需提供驻点服务服务。需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安排专职人员开展驻点服务,驻点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具体人员配置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项目服务人员:1名驻点人员,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5、严格遵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6.需提供上门揽收邮件服务。 7.上门收寄人员需要严格检查封装是否完好,详细填写登记“法院专递”邮件交寄单,一式二份。 8.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人员投入、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不得出现综合单价以外的报价或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报出综合单价X和各分项单价A、B,且X、A、B分别不得超过单价上限,否则视为响应无效,X仅作为谈判现场评审依据。综合单价X(X≤60元/件)=哈市(九区九县)法律文书寄递单价A(A≤20元/件)+省内及省际法律文书寄递单价B(B≤40元/件)。集约送达跨区法院专递打印服务费≤6.4元/件。每月根据实际 发生量据实结算,超重部分按照国家邮政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港澳台及国际邮件按照国家邮政部门规定的价格按月据实结算。 9.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在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证书、截图等证明材料给业主采购人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严 肃处理,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 | 完全按照法院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 | 3,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瑞琪(采购人代表)、黄俊强、周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代理服务费(计算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收取方式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① 户名: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②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③ 账号:23050186675100000237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法律文书寄递服务 | 5.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法律文书寄递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00,000.00元 | 3,600,000.00元 | 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岗区长江路81号
联系方式:82376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04518237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82370318
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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