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YYFN00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瑶海区桥梁等市政设施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最高限价:1500000.00元”现变更为“最高限价:100.00%”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桥梁及地下工程);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其中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这个检测资质证书安徽省内的所有检测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过期。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桥梁及地下工程)和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件规定,道路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包含:厚度、压实度、弯沉值;桥梁与地下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包含:静态应变(应力)、动态应变(应力)、位移、模态参数(频率、振型、阻尼比)、索力、承载能力、桥梁线形、动态挠度、静态挠度、结构尺寸、轴线偏位、竖直度、混凝土强度(回弹法/钻芯法/回弹- 钻芯综合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氯离子含量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669号)相关文件的规定,目前安徽省内尚未开展综合资质与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评审工作,省内无任何检测单位具有综合资质或此专项检测资质。
桥梁与地下工程及道路工程检测专项必备检测参数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参数内容体现。
请问:我单位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证书上能体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同时我单位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该附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中含有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检测项目必备检测参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磋商文件P39页人员要求(不得兼任)中“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8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生产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且以上人员不得为外单位挂靠人员”。P48页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具有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2)具有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6分”。
因职称颁发机构对职称专业命名有所差异,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郎溪路221号
联系方式:0551-64457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64498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64498360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