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重)澄清通知
01号
各位投标人: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重)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澄清答复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40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目前,建设期剩余1年,在剩余的建设期完成建设任务。而特许经营协议中显示本项目约定完工日为2026年12月31日。综合上述两条内容,请问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是否为2026年1月1日?
答: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电气安装系统”中,清单序号第649-658项均为电缆头,但单位为m,应否修改为“个”?
答:修改为“个”,详见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第60页,“注:附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原件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之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人员,且提供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与拟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满足。
4.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7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项目,民营企业应当参与,且民营企业(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按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书)。”,其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前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独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请问上述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第3条第3.7款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民营企业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第1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第1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内容已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了明确。
5.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仪表自控专业设计图》(2020W362-SS0707和2020W362-SS0710),本项目出水计量采用“多点计量,累计合计”的方式,但经了解昆明市相关部门要求,水质净化厂计量方式统一为单点总计量。请问本项目出水计量方式是否修改为单点总计量?
答:单点计量,详见修改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6.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地下箱体空间建筑防水构造图》(2020W362-SS0402-JZ05),地下箱体顶板防水构造中第3层(4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和第6层(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不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规范要求,请问是否将顶板第3层由4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调整为7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顶板第6层由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调整为15厚M10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找平层、聚乙烯薄膜隔离层,顶部防水构造延伸至箱体四周地连墙位置?
答:依据《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调整顶板第3层做法由 40 厚 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调整为 70厚做法为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调整顶板第6层做法由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调整为15厚M10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找平层,聚乙烯薄膜隔离层厚度0.3mm。顶部防水构造延伸至箱体四周地连墙位置,覆盖肥槽回填区域,详见修改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次澄清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本次澄清与原招标文件及组成资料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和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及组成资料为准。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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