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5892 | 项目名称 | 集体土地(黄榄坑),西边洋股份厂房188,铁皮房,西边洋新宿舍,老保安亭,凯西宝厂房,门卫室,凯西宝铁皮房,简易房(西边洋),商业楼(小店),新岭路91号房屋,村委综合楼,西边洋股份厂房188-1-出租(发包) |
起始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村委综合楼:其他2、铁皮房:其他3、西边洋新宿舍:其他4、西边洋股份厂房188:未租5、商业楼(小店):未租6、西边洋股份厂房188-1:未租7、集体土地(黄榄坑):其他8、凯西宝铁皮房:未租9、简易房(西边洋):其他10、凯西宝厂房:未租11、新岭路91号房屋:其他12、门卫室:其他13、老保安亭:其他 | 地址 | 1、村委综合楼: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葵涌葵政西路33号2、铁皮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万兴中路66-1号3、西边洋新宿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西边洋黄岭工业区万兴中路58号4、西边洋股份厂房18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万兴中路188号5、商业楼(小店):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新岭路89号6、西边洋股份厂房188-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万兴中路188-1号7、集体土地(黄榄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黄榄坑新村-地上停车场8、凯西宝铁皮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万兴中路19号2栋8号厂房9、简易房(西边洋):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西边洋10、凯西宝厂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西边洋黄岭工业区万兴中路19号11、新岭路91号房屋: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新岭路91号12、门卫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鹏新区万兴中路19号2栋8号厂房13、老保安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鹏新区黄榄坑村 |
面积/数量 | 1、村委综合楼:1227.76平方米2、铁皮房:1998.77平方米3、西边洋新宿舍:1576.75平方米4、西边洋股份厂房188:701.53平方米5、商业楼(小店):218.12平方米6、西边洋股份厂房188-1:701.53平方米7、集体土地(黄榄坑):2723.35平方米8、凯西宝铁皮房:405.10平方米9、简易房(西边洋):25.39平方米10、凯西宝厂房:2443.65平方米11、新岭路91号房屋:176.87平方米12、门卫室:12.96平方米13、老保安亭:32.1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1、村委综合楼:商业类2、铁皮房:厂房类3、西边洋新宿舍:商业类4、西边洋股份厂房188:厂房类5、商业楼(小店):住宅类6、西边洋股份厂房188-1:厂房类7、集体土地(黄榄坑):其他类8、凯西宝铁皮房:厂房类9、简易房(西边洋):厂房类10、凯西宝厂房:商业类11、新岭路91号房屋:商业类12、门卫室:厂房类13、老保安亭: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09,241.66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厂房,宿舍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租赁期满或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情形下,若承租方已完全履行租赁期间各项业务,包括缴清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及交还租赁房屋/土地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后,出租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该押金。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关系提前终止或有其他约定情形,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押金。2、租赁期限届满(含合同解除/终止日),承租方应于当日18:00前清空并返还租赁物(含钥匙、门禁卡等附属物品)。租赁期满后,均无权以装修损失、搬迁成本、未提前通知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3、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搬离的,每逾期1日,需按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土地占用费(计算公式:日租金=月租金÷30天);逾期超过5日的,占用费标准提高至日租金的300%,直至实际搬离之日止。4、承租方逾期搬离的,除支付占用费外,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中优先扣除占用费、违约金及因逾期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需3日内补足。45、承租方逾期搬离超过5日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换锁、断水断电等合理措施限制承租方和/或实际承租人进入;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可委托第三方将承租方和/或实际承租人遗留物品搬离至指定仓储地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30日内未取回,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6、出租方原则上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以书面/短信/邮件形式通知承租方搬离,承租方应在3日内书面确认搬离时间;出租方无需因未提前通知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确认租赁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相关通知自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7、其他内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书》。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受深圳市葵涌葵丰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英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一、交易面积共 12243.90㎡。其中,厂房面积5858.43㎡,宿舍楼面积 1576.75㎡,办公楼面积 1227.76 ㎡,商铺面积32.13㎡,住宅楼面积 394.99㎡,铁皮房面积405.10㎡、简易房面积25.39㎡,空地 2723.35 ㎡,房产证: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葵涌葵丰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无(请充分了解该情况,确认此物业是否满足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若成为本项目成交方,不得以此主张本次招租无效,不签订合同);电梯:无;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二、实际经营业态:符合深圳市相关规定的业态类型均可。三、物业现状为空置,移交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日内。四、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10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六、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意向承租人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电子应答文件,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承租方用户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七、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应答文件的上传,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应答文件。八、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九、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十、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十一、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十二、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https://rent.szexgrp.com/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399852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成交月租金的2倍收取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室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葵涌葵丰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公告要求参与投标或与招租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与招租人进行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