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1019
项目名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聚焦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战略目标,全面对标国家高新区建设标准与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提出客观、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案,开展创建专题讲座,科学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发展战略与产业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创建路径和重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的工作方案,为园区高质量创建国家高新区提供系统性支撑。同时,围绕申报国家高新区工作流程,结合实施工作方案,对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具体申报工作提供全流程规划和指导服务。
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创建服务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专题讲座。
2、系统梳理发展基础与优势,精准对标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编制契合区域发展需求的战略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实施路径与核心任务。
3、深入展开调研工作,紧密结合区域特色与产业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构建契合实际、能引领发展的产业布局方案。
4、组建专业团队,全流程跟进指导具体申报工作,及时做好每一阶段申报工作的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准备工作。
交付成果:
1、开展《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形势分析与对策研判》专题讲座(ppt版本电子文件1份)
2、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服务方案》《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word版本电子文件各1份)
3、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情况汇报材料》(word版本电子文件1份,ppt版本电子文件1份)
4、协助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实施工作方案》(word版本电子文件1份)
履约期限:60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服务方案》并交付,由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
2.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形势分析与对策研判》专题讲座,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初稿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初稿,由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支付合同总价20%的合同款。
3.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情况汇报》,并经有关专家评审确认进入省级推荐国家高新区名单后,由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
4.协助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实施工作方案》终稿并获批创建国家高新区后,由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支付合同总价20%的合同款。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11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八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5号
联系方式:024-62615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乔涛
电话:024-239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