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行政复议案件量大幅增长。新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文书寄递需选择中国邮政为服务供应商。现为解决行政复议文书在途时间长、投递频次不足、邮单反馈不及时等送达难题,我科拟选取中国邮政作为服务供应商,采用“深圳行政复议专递”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答复通知书等复议文书,将行政复议文书安全、合规、快捷送达。上述专递事项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预算金额81000元,按月支付,以实际支出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