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水利局 | |||||
招标工程项目 | 上饶市清溪片区排水管网治理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上饶中心城区清溪片区,西至上饶大道,东至庆丰路,北至浙赣铁路,南至信江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上饶市清溪片区排水管网治理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饶发改行政字〔2025]23号 | |||||
建筑面积 | 787000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混合 | |
项目总投资 | 41334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309040500.00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管线物探、暗涵探测(平面定位、尺寸及标高测量)及淤泥断面测量等内容。(2)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户调查、水质水量监测、检查井缺陷统计、管道CCTV或QV检测等。(3)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设计)、开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4)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通道建设、市政管网新建、改造及修复工程、地块排水管网改造、管涵清淤、城市内涝点和积水点治理等。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上饶市清溪片区排水管网治理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 | |||||
关键岗位人员 | 其他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1、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委托人则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授权委托)。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4)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5)其他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进赣备案要求(1)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2)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5、中标后,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自行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由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施工单位人员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其他施工联合体成员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赣备案(若有)。7、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投标拟派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投标人在开标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9、具体合同条款按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10、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13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 | |||||
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3607935008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7月15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7月15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5年07月15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