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
补遗文件1号
各参选单位:
现就“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参选单位资格要求”第10条调整为:参选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9并涵盖772-006-49,以焚烧或填埋处理方式处置,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比选开始时间调整为:2025年08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比选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