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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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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502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萧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彭磊、1585671156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磬云路安居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1585625512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云南芸岭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徐州市果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日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云南优

鲜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发村鼎易天城9幢A区704号

联合体成员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联合体成员2: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司乘公寓A幢7层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杜集镇杜沛路镇政府大院内1栋101室

联合体成员1: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联合体成员2: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西李庄村五组

联合体牵头人:常州市金坛区复兴路7号

联合体成员1: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6号院3号楼

联合体成员2: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和平理片区综合市场8栋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元)

99.00%/约27720000.00

98.60%/约27608000.00

99.80%/约27944000.00

工期(日历天)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鑫

陈鸿

李杰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20194101096

20123202028

20196101119

项目经理

姓名

吴娅梅

张毅

魏勇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云1532022202300279

皖234101082721

苏232101100868

综合评估得分

89.63

77.76

76.7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06月27日-2025年06月30日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1285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2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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