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补齐照明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政设施品质与通行安全保障能力,实施雨花区城区涵洞照明增设项目。实施范围覆盖辖区37处涵洞、桥梁、立交及下穿隧道。主要建设内容:新增LED投光灯855套,配套建设智能配电、电力电缆、不锈钢桥架及管线保护设施;实施沟槽开挖与路面恢复,新建接线井11座。
二、相关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验收要求
3.1.施工质量验收严格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2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现有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工期要求:60日历天。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4.施工技术要求:
4.1、施工安全应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4.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4.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4.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施工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证施工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4.5、施工单位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保证施工工期。
4.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4.7、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5.安全生产要求:中标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按相关法律法规为拟投入项目车辆及人员的购买保险,保证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与安全有关的一切赔偿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60日历天。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五、服务标准:六、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验收要求
3.1.施工质量验收严格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2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现有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3.验收要求
3.1.施工质量验收严格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 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支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无息)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计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1.5 工程变更
1.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采购人审定。
1.5.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2.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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