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泸自然资地告字〔2025〕1号
经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泸西县GLX(2025)-02号、GLX(2025)-03号、GLX(2025)-15号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 地 位 置 | 面 积 (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米) | 起始价(万元/宗) | 竞价阶梯(万元/宗次) | 保证金(万元) |
泸西县GLX(2025) -02号地块 | 泸西县三塘乡李子箐村民委员会;向阳乡旧寨、沙马村民委员会等 | 1716 | 50 | 供电 用地 | ≤0.1 | / | / | 50 | 1 | 15 | |
泸西县GLX(2025) -03号地块 | 泸西县三塘乡李子箐、隆德、箐门、三塘村民委员会;向阳乡旧寨、沙马村民委员会;中枢镇阿勒、阿平、龙甸村民委员会等 | 32195.15 | 50 | 供电 用地 | 升压站容积率≤1.0 塔基容积率≤0.1 | 升压站建筑密度≤25﹪ | 升压站绿地率≥10﹪,≤20﹪ | 升压站高度≤12米, 塔基高度≤6米 | 921 | 20 | 276.3 |
泸西县GLX(2025) -15号地块 | 泸西县白水镇善导村 | 33876.11 | 50 | 排水 用地 | ≤1.0 | ≤25﹪ | ≥10﹪ | ≤12 | 2540.71 | 20 | 762.22 |
注:宗地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人、竞得人、出让金尾款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泸西县GLX(2025)-02号、GLX(2025)-03号、GLX(2025)-15号3个地块报名时,同时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的承诺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县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人只能进行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三、挂牌资料获取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有意竞买者先办理CA锁后,于2025年8月8日15:00时至2025年9月5日15:00时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进行,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办理”版块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3、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转账方式缴纳。
竞买人应在2025年8月8日15:00时至2025年9月5日15:00时(正常上班时间)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携带银行汇款单据于2025年9月5日15:00时前到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保证金收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缴款银行
户名: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城区支行
账号:2507007509024900288
联系电话:0873-3177338
竞买保证金一律由缴纳人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竞买人在转账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写明竞买的地块名称。
七、挂牌报价时间:
竞买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后,于2025年8月28日8:00时至2025年9月8日15:00时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
需要把提交的资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上传,并带上所有资料的纸质原件、公章、CA锁按规定时限到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泸西县自然资源局4楼)提交。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且竞价期间出价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
2、资料、资格审核通过。
以上标准必须同时满足方能成交,否则不成交。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未尽事宜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73-6651829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