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山数据投〔2025〕155号、关于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山数据投〔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对鹅真荡北部蔡湾荡湖区约0.34平方千米实施生态清淤,清淤土方约18.49万立方米。堤防级别为3级,总投资约2407.36万元,总工期为180日历天(2026年6月底完成全部底泥清淤)。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入湖河道鹅真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026年6月底完成全部底泥清淤),具体开工日期及内容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2%。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招标人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中清淤工程量达9万m3及以上(指水下方的清淤工程量),并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和板框压滤固化方式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须具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非项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清淤工程量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上时间和工程量为准。
(5)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拟派项目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在其他在建工地任职的,或者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后进行过人员变更但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备注: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有在建工程时(是否有在建工程以是否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1)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2)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3)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4)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变更后无在建工程,且自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已满6个月的,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且在有效期内。
(8)施工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1艘单艘生产率在350m3/h及以上或2艘单艘生产率在200m3/h及以上)和至少10台(单台滤板过滤面积不小于600㎡及以上)板框压滤设备。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1艘单艘生产率在350m3/h及以上或2艘单艘生产率在200m3/h及以上)和至少10台(单台滤板过滤面积不小于600㎡及以上)板框压滤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1)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①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②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时间要求不小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及《船舶检验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板框压滤设备:①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②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时间要求不小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及产品合格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同一台设备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设备为同一台,该设备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淤泥固化场及固化土消纳场事宜:地方政府提供的淤泥固化场及固化土消纳场拟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投标单位可采用,也可自行解决,无论是采用或者自行解决的,其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租赁、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电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10)从业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公布的,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D区CA服务窗口(地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ManagementGuide30.html%EF%BC%8C%E6%B3%95%E5%AE%9A%E5%85%AC%E4%BC%91%E6%97%A5%E3%80%81%E6%B3%95%E5%AE%9A%E8%8A%82%E5%81%87%E6%97%A5%E9%99%A4%E5%A4%96%EF%BC%89%EF%BC%8C%E7%99%BB%E5%BD%95%E2%80%9C%E6%B1%9F%E8%8B%8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B%8F%E8%90%A5%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B3%BB%E7%BB%9F%E2%80%9D%EF%BC%88http://49.77.204.17:7082/jsztk/
4.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2091/TPFrame/pages_wx/customframe4bid/loginall.html%EF%BC%89%EF%BC%88%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0%8D%E7%A7%B0%E3%80%81%E7%BD%91%E5%9D%80%E3%80%82%E4%B8%8B%E8%BF%B0%E6%89%80%E7%A7%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9%99%A4%E7%89%B9%E5%88%AB%E8%AF%B4%E6%98%8E%E5%A4%96%E5%9D%87%E6%8C%87%E6%9C%AC%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F%BC%8C%E6%8C%89%E7%85%A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8%A6%81%E6%B1%82%E5%AE%8C%E6%88%90%E6%9C%AC%E9%A1%B9%E7%9B%AE%E6%9C%89%E5%85%B3%E6%8A%95%E6%A0%87%E4%BF%A1%E6%81%AF%E5%A1%AB%E6%8A%A5%E3%80%82%E4%BF%A1%E6%81%AF%E7%9A%84%E5%8F%8A%E6%97%B6%E6%80%A7%E3%80%81%E5%AE%8C%E6%95%B4%E6%80%A7%E3%80%81%E6%AD%A3%E7%A1%AE%E6%80%A7%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6%89%BF%E6%8B%85%E8%B4%A3%E4%BB%BB%E3%80%82%3C/p%3E%3Cp%3E
4.2工具软件使用费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通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2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两阶段评标综合积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14963866元。
7.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内容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8.1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联系方式:0510-88258576。
8.2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异议人系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说明。
8.3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信地址、传真:受理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通信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投诉电话:0510-88258576;传真:0510-88258576。
(2)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1号
邮编:214000
联系人:华俊皓
电话:0510-88206151
招标代理人: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19-3#7楼
联系人:姜亚青、钱伟
联系电话:0510-82738116
邮箱:fz82738116@126.com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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