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23 |
|---|---|
| 项目名称 |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辆报废公车整体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1,7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为8辆报废公车整体处置,其主要包括中型普通半挂车2辆、重型普通货车4辆、中型半挂牵引车2辆。系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租赁给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用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车辆,该部分车辆作为考试专用车辆进行过改装,有关车辆详情详见报废汽车明细表。处置资产成交后由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以及车辆交接等相关事宜。(车辆详情详见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鉴于本次处置车辆系报废车辆,受让方购买后必须作报废处理,必须现场去功能化并使用拖车进行运输,严禁将该批车辆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2020年第2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回收拆解处置,处置完成后必须向转让方提供该批车辆拆解前后的照片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谨慎进行处置,确保该批报废车辆不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处置车辆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处置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报废车辆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六、本次处置的车辆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八、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且现场完成对交易标的清点,并按照要求在移交清单中签字后,则视为交易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各种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交货方式:本次处置标的存放于德阳天元车管所停车场,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指定地点提取。交易标的提取过程中的装卸、运输等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并承担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十、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二、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本次标的转让成功后,交易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和《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六、标的展示地点:德阳天元车管所停车场,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15680587516。 十七、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2万元及0.2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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