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水泥第一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水泥第一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位于鹤岗市与伊春市交界处,地处平原微丘区,本标段起点位于鹤伊高速K2+300处,终点位于鹤伊高速K22+000处。起讫桩号为K2+300-K22+000,全长19.7km。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42.5缓凝水泥采购、运输、装卸、税金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标段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A1 | 水泥 | 42.5缓凝水泥 | 8000 | 500.00 | 4,000,000.00 |
注: ①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详情见招标文件。 ②本次招标单价最高限价以2025年05月21日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黑龙江地区/哈尔滨42.5缓凝水泥参考价的平均单价(618.57元/吨)下浮(118.57元/吨)确定。 ③本项目采用浮动单价结算,投标人单价报价应注明单价下浮金额。具体结算单价以货物进场当天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黑龙江地区/哈尔滨水泥42.5缓凝水泥价格减中标单价下浮金额为准。 ④单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包含42.5缓凝水泥费、运费、装卸费、税费等水泥交付前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2023》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括水泥)。如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商与制造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和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括水泥)。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货物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即裁判日期在2022年06月01日~查询日期,【注:查询日期应在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4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3.6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有关注册办理事项在“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选择线上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技术支持电话:19846076680。
4.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同一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所有投标人一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4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08时00分;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注:(1)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2)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一次性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0.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兴安制梁场八达路桥A1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13144523519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路六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157010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0451-51157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