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集团新能源整车生产制造基地设施设备投资项目采购DH1车型涂装新增设备标段(第二次)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风集团新能源整车生产制造基地设施设备投资项目采购DH1车型涂装新增设备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须为具有☑生产□销售本标段招标项目标的物的资格及能力;☑其他: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说明书),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更正为“3.1.2 须为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项目标的物的资格及能力;☑其他: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更正为“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 。”更正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2合同价格及调整方式:①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不做价格调整;②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如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含),不做价格调整;③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如超过合同总价的5%(不含),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总价的5%,其余超出的部分,乙方提供设变费用申请及详细的价格构成,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后调整合同价格,且调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更正为“★3.1.2合同价格及调整方式:①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不做价格调整;②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乙方提供设变费用申请及详细的价格构成,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后调整合同价格,且调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09月1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5年09月06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经开建发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