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湾未来街区金海三道电力管道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7-330303-04-01-798466 | ||
招标人: | 名称: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 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鑫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28号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银行龙湾大楼10楼1007室 |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人:翁高鹏 | ||||
电话:0577-89592017 | 电话:13868880319 | ||||
标段(包)名称: | 龙湾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二期)-龙湾未来街区金海三道电力管道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4932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招标文件修改:1.由于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与系统软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存在不匹配;现在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清单,原有的电子招标文件(A3300000090004932002001.招标文件[链接])及电子清单([链接])全部作废以本次澄清修改信息和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电子清单为准;原【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澄清修改信息】的修改内容继续有效,与本次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构成本项目最终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补充文件为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七、综合评审 -☑(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选择,不选择时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 中的☑1.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系统未抓取到对应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按0分计。 □房建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市政(含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分值(0~1 .5分)□1亿及以上 □2500万及以上 A级1 .5分,B级1 .2分,C级0 .8分,D级0.4分,E级0分□5000万(含)-1亿 □1500万(含)-2500万 A级1 .5分,B级1 .3分,C级1 .0分,D级0 .5分,E级0分□2000万(含)-5000万 □1000万(含)-1500万 A级1 .5分,B级1 .3分,C级1 .0分,D级0 .8分、E级0分□2000万以下 ☑1000万以下 A级、B级 1.5分,C、D级 1 分,E级0分修改为□1.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系统未抓取到对应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按0分计。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0-27 09:30:0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1-11 09:30:00。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二、评审区间确定中的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20家,所有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启用评审区间; 修改为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20家,不启用评审区间,所有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四、本次澄清修改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7-86966717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6 17:2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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