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国道G220线新丰黄磜至丰城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全过程及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受理,于2025年7月30日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期间,异议提起人书面申请撤回异议。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其撤回,异议程序终止。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恢复国道G220线新丰黄磜至丰城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4日。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