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现更正为“9.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7.5 现场劳动用工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现更正为“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及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文件要求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应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劳务班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经催告后,可代为支付,但承包人应承担代发金额5%的违约金。代付款及违约金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及方式:缴纳期限为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自签订施工合同之起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通过现金存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具体比例与办理流程以南充市人社局最新通知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中增加“(15)关于建筑垃圾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筑垃圾。”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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