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贺州市平桂区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837001001)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 更正后的内容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诚信要求 | (7)其他要求 【注: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7)其他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 企业不得参加。 【注: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3.7.3 | 支付保函 | 3.7.3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保证的范围及保 证金额 ①发包人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②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③发包人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 ( 2)保证的方式及保 证期间 ①发包人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②发包人保证的期间为: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7 日内。 ③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 3.7.3 | 支付保函 | 3.7.3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①发包人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②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③发包人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 (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①发包人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②发包人保证的期间为: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7 日内。 ③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以随本澄清公告发布的《贺州市平桂区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及相关附件为准,特此公告!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茂鑫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