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同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正阳县城南区排水管网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二标段
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3. 工程规模:新建雨污排水管道及盖板涵工程,其中新建雨水管道总长11366.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管径为DN1000-DN1500不等;新建污水管道总长8857.0米,采用HDPE塑钢缠绕管,管径为DN400-DN600不等,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工程;沿慎水河南支新建盖板涵长992.4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40.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邢翠红,注册号:41017902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228200元(贰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委托人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 所: 正阳县东大街 住 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766号86号楼5层511室
邮政编码:463600 邮政编码:4639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熙地港支行
账号: 账 号:*902
电话:0396--8922443 电 话:18039600057
传真: 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MA9GDUPW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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